1-1擬定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新北市瑞芳區113學年度鼻頭國民小學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 8 條、第 12 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瑞芳區112-115學年度鼻頭國民小學小型學校轉型發展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讓學校與家庭保持良好聯繫,使家長與子女拉近距離、彼此關心,並協助學校教育,增進教學效果。
(二)提升家長親職與家庭教育知能,建立良好親子關係。
(三)規劃該學年度本校家庭教育具體活動,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建立溫暖友愛的社會。
(四)執行並考核當學年度家庭教育推動成效。
三、實施時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四、實施對象:
(一)全校教職員工。
(二)社區家長。
(三)全校學生。
五、實施內涵:
(一)親職教育: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倫理教育: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六、實施原則:
(一)團隊合作:校長督導,輔導處規劃,其他相關單位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溝通交流:並參考社區的背景與資源,參考學生、家長的意見,安排適當的家庭教育活動。
(三)積極鼓勵:活動方式採多樣化、生活化、趣味化,鼓勵親師生踴躍參加。
七、實施項目:
(一)成立家庭教育工作小組,研議討論學校年度重要措施,並擬定工作計畫。
(二)辦理親師座談會,增進親師互動。
(三)辦理家庭訪問,了解各位學生的家庭狀況與關懷弱勢家庭,扶助其成長學習。
(四)辦理親職教育講座、活動與成果發表,融入生活議題,增進家庭之教育功能。
(五)辦理家庭教育宣導,利用兒童集會或班級教學時間,落實家庭教育觀念。
(六)定期舉辦家庭教育小組會議,討論家庭教育之相關議題與活動辦理方式。
八、預期效益:
(一)落實學校家庭教育課程。
(二)增進教師家庭教育素養及知能。
(三)建立學生及家長正確的家庭教育相關概念。
(四)暢通學校、家長及社區溝通管道,促進家校合作效能。
九、組織成員: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家庭教育推動小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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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備註 |
主席:校長 |
召集小組成員,定期開會。 |
執行秘書:學輔主任 |
負責規劃家庭教育之推動。 |
行政代表:教學組長、訓育組長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教師:二年級導師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教師:三年級導師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教師:四年級導師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教師:五年級導師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教師:六年級導師 |
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 |
家長代表:家長會長 |
協助家庭教育社區推展活動及家長聯繫工作 。 |
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