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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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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參加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獎勵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13條規定、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8條、私立學校法第56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4條及第30條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激勵員工核頒禮品(券)作業要點十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獎勵教學以激勵教師士氣,給予適當獎勵。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具有實際教學經驗之正式教師、技術師及代理教師。
私立幼兒園取得幼兒園教師證且具實際教學經驗之教師(含代理教師)。
獎勵事項:教師個人或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有助於提升其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獲得前3名者。前揭校外教育專業競賽指國際級或全國級競賽活動。
申請方式及期程:分2次申請,應於競賽結果公告後於每年2月15日及7月1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審查機制:本府教育局應指派至少3人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獎勵評審小組審議申請案,並做出決議。
獎勵項目:
包含敘獎、獎勵金等值禮券及充電日公假排代等基礎獎勵及協助成果出版、發表及安排教師國內、外學校機構參訪交流等加值獎勵。
獲獎名單倘無法區分名次及等第,即以第3名充電日獎勵(不發予獎勵金等值禮券)。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計參加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始納入本計畫申請範圍。
五、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參加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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